用他人廠名廠址 虛假標注產品日期
城區市場一批“早產”月餅被招回
今日竹山網消息 7月30日下午,縣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市場上有“早產”月餅銷售。該局立即責成城關分局對城區食品加工廠及經營戶進行全面排查。
當日下午,城關分局組成三個調查組在城區進行地毯式檢查,在城關鎮橋頭市場附近的馮某食品經營戶中查到了這批“早產”月餅。經詢問,馮某說月餅是城關鎮西關街金秋食品廠戴某所生產的,而月餅包裝合格證上標稱為“成芳食品廠生產”,生產日期為8月1日,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這樣的,7月29日上午和30日上午,縣金秋食品廠負責人戴某給橋頭食品經營戶馮某批送月餅470袋(計4700個),出廠日期為“2008年8月1日”,廠名為“成芳食品廠”,廠址為“竹山縣西關銜132號”,每袋(10個)銷價為2.5元,貨值金額為1175元,雙方達成售完付款。戴某為何冒用“成芳食品廠”包裝呢?經調查,“成芳食品廠”停產后,將自己乘下的近1萬張包裝紙以150元的價格賣給“竹山縣金秋食品廠”負責人戴某,戴某貪圖便宜欣然接受,并在投放市場上的月餅合格證上冒用了“成芳食品廠”的廠名廠址。為了延長月餅在銷售環節中的保值期,戴某就在月餅合格證上虛假標注上2008年8月1日的出廠日期。
為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消費者利益,城關分局責令戴某對馮某已零售的54袋無法招回外,對店存的416袋月餅全部招回,并在工商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全部拆開,重新填寫“竹山縣金秋食品廠產品合格證”,并按實際生產日期填寫出廠日期,對戴某現有的成芳食品廠合格證包裝全部收繳到城關分局。目前,該分局已對戴某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虛假標注產品出廠日期進行立案查處。(二月泉 焦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