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潘口水電站移民檔案(以下簡稱移民檔案)工作,實現移民檔案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充分發揮移民檔案在移民安置、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潘口庫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移民檔案是指在潘口水電站工程建設移民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各種文件、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與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移民檔案工作是潘口水電站工程建設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該電站移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與移民整體工作統一組織、規劃、管理,使移民檔案工作與移民整體工作同步,確保移民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條 移民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移民檔案工作負總責,各級移民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移民檔案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
第二章 移民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各級移民管理部門是移民檔案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移民檔案工作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六條 各級移民管理部門要設置移民檔案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檔案工作人員。涉及移民工作的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移民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移民管理部門的檔案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承擔本單位移民檔案的管理任務,制定本單位移民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對所屬單位的移民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收集、整理、分類、鑒定、編目、統計、保管本單位、本轄區形成的應當歸檔的移民檔案。
(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移民檔案工作規劃、計劃,對本轄區移民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五)對本單位和本轄區移民檔案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六)開發利用移民檔案,為移民工作及其他各項事業提供優質服務。
第八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移民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和監督指導。
第九條 有移民工作任務的交通、電力、電信、移動、聯通、廣播電視、文物、水文、國土及相關部門按專業要求建立移民檔案,并配備相應的專(兼)職檔案人員,負責本行業移民檔案工作。在移民檔案業務上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移民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條 移民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要按相關要求,做好移民遷建項目檔案工作,并按規定向移民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第三章 歸檔與管理
第十一條 移民檔案應完整、準確、及時歸檔。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歸檔或者占為己有。
第十二條 移民檔案的歸檔范圍執行潘口水電站工程建設移民檔案歸檔范圍。凡是反映移民管理、搬遷、安置工作,企事業單位、基礎設施等項目遷(復)建過程,庫區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庫底清理、后期扶持、水庫管理工作,以及移民資金管理、會計核算,庫壩區淹沒前的原貌資料及實物指標等重要項目,都應歸檔并永久或定期保存。
第十三條 移民檔案分為綜合管理、搬遷安置、項目建設、庫底清理、后期扶持、水庫管理、資金管理等大類。
第十四條 綜合管理檔案主要指移民工作管理、區域規劃、地質災害、移民個案處理、綜合性驗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歸檔的綜合管理文件材料按《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9705-1998)、《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國檔發(1987)27號)或《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的規定整理。綜合檔案由各級移民管理部門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條 搬遷安置檔案主要指在農村移民、城(集)鎮移民、新址占地移民安置、單位搬遷等工作中形成的檔案。農村移民、城鎮移民、占地移民安置材料,分別由各鄉鎮負責收集并按戶整理歸檔后保留副本,正本移交縣級移民管理部門保管。單位搬遷檔案由各有關單位整理后交縣移民管理部門保管。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檔案主要指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專業設施復建,環境保護,地質災害,文物保護等項目的建設或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檔案。
(一)集鎮遷建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鄉鎮和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后,向縣級移民管理部門移交。
(二)工礦企業遷建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遷建企業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后,向移民管理部門移交。
(三)企業關閉破產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該企業破產清算小組收集、整理,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移民管理部門移交。
(四)專業設施復建檔案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向移民管理部門移交。
(五)庫區環境保護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環境保護與監測、人群健康監測與保護、城鎮污水與垃圾處理、水土保持與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環保部門和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收集、整理、歸檔、管理。
(六)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移民遷建區域地質災害預防措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預警監測系統建設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國土部門負責收集、整理、歸檔、管理。
(七)庫區文物保護工作中形成的包括地下文物考古發掘和地面文物保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文物保護部門收集、整理、歸檔、管理。
第十七條 庫底清理檔案主要指在庫區衛生清理、固體廢物清理、建(構)筑物清理、林木清理以及漂浮物處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檔案。
歸檔的庫底清理文件材料按行政區劃、項目組卷整理。庫區衛生清理檔案由衛生防役部門收集、整理,移交縣移民管理部門保管。其他庫底清理檔案由具體組織實施的單位收集、整理、歸檔,向縣級移民管理部門移交。
第十八條 資金管理檔案主要指資金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檔案,包括資金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文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會議材料等。
歸檔的資金管理性文件材料按本辦法第十四條方法整理;歸檔的會計核算材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整理。資金管理檔案由形成單位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九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各類檔案的非紙質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收、發文件的磁盤、光盤及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
歸檔的電子文件材料分為磁盤、光盤、其他等類,按《十堰市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的聲像文件材料分為照片、錄音、錄像等類。照片按《照片檔案管理規范》整理。錄音帶、錄像帶按接收的順序排列、編號,編制保管單位目錄。電子、聲像檔案由各形成單位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移民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保證移民檔案工作所需經費。移民檔案管理要有符合檔案保護要求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檔案保護設備,檔案裝具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十一條 各級移民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保持移民檔案工作人員的穩定。移民檔案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須辦理有關檔案資料的清退、移交手續。從事移民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檔案業務培訓,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
第二十二條 移民、檔案部門人員要作為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成員參與移民工程建設項目驗收,負責審查移民工程建設有關檔案資料的收集是否完整、準確、系統,管理是否規范、安全,符合檔案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級移民管理部門和各移民工作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移民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鑒定銷毀、利用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 庫區縣級移民管理部門應創造條件將淹沒區、搬遷戶原貌錄像檔案刻錄為光盤,使用統一的移民檔案計算機管理系統,努力實現管理現代化。同時,積極做好移民檔案的開發利用和編研工作,為潘口水電站移民工作和各項事業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凡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或移民管理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移民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或者開發利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移民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移民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對直接責任者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移民工作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二)損毀、丟失或擅自銷毀移民檔案的。
(四)涂改、偽造移民檔案的。
(五)擅自提供、抄錄或者公布有密級移民檔案的。
(六)玩忽職守,造成移民檔案損失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潘口水電站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本辦法未涉及其它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移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