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縣兩青年因盜竊同屋友信用卡身份證竊得巨額取款,被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年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各處罰金4000元。
得勝鎮籍的無業青年劉某(女)、龔某于2007年6月22日10時許,經預謀后,在東岳路相伴美發店宿舍,盜走與其同屋居住的李某包內農行信用卡及身份證后,即到農行東岳古臺分理處辦理密碼掛失并更改密碼。當月26日,劉某、龔某兩人持李某農行信用卡,先后分五次從十堰城區自動取款機中盜取人民幣15500元,之后將農行卡及身份證秘密放回李某包里。后李某到農行取錢時發現卡內無錢,遂報警。同年7月2日十堰市公安機關將兩人抓獲,破案后贓款已退還李某。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龔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罪。因兩被告人均系初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還全部贓款,且有悔罪表現,經合議庭評議,并報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遂做出上述判決。(耿明軍 陳良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