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當雙臺鄉茅塔寺村汪某從雙臺法庭法官手中接過50000元賠償款時,激動地握著法官的雙手連聲感謝:“得虧法庭給我主持公道,不然這筆錢不知哈時能到手!”
年近七旬的汪某夫婦有一子于2006年8月死于礦難,礦方一次性賠償死者親屬22萬元撫恤金,除花去喪葬費及其他費用1.5萬元外,尚余20.5萬元。汪某的兒媳郭某(死者之妻)認為這20.5萬元應由其本人及其兩個子女享有,拒絕與其公婆汪某夫婦分割該筆賠償金。經汪某夫婦多次索要及當地村委會調解無果后,汪某夫婦一紙訴狀將郭某告上法庭。雙臺法庭受理后,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但雙方仍未達成協議,于是依法判決郭某給付汪某夫婦應分得的賠償金50000元。(張友山 梁自勇)
年近七旬的汪某夫婦有一子于2006年8月死于礦難,礦方一次性賠償死者親屬22萬元撫恤金,除花去喪葬費及其他費用1.5萬元外,尚余20.5萬元。汪某的兒媳郭某(死者之妻)認為這20.5萬元應由其本人及其兩個子女享有,拒絕與其公婆汪某夫婦分割該筆賠償金。經汪某夫婦多次索要及當地村委會調解無果后,汪某夫婦一紙訴狀將郭某告上法庭。雙臺法庭受理后,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但雙方仍未達成協議,于是依法判決郭某給付汪某夫婦應分得的賠償金50000元。(張友山 梁自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