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宋某無償搭乘馬某的摩托車進城辦事。途中馬某駕車滑倒,宋某和馬某均受了傷,宋某經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3000元。宋某要求馬某承擔其治療費等相關經濟損失。馬某認為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不應當讓他承擔任何責任。
案析:馬某同意宋某乘其摩托車,即與其構成了客運合同關系。在這種關系中,馬某負有將宋某安全送達目的地的法律義務。如果馬某未能履行義務,即未能將宋某安全送達目的地,或是在運送的過程中,使宋某的人身受到了損害,又沒有相應的免責理由的話,馬某的行為即構成違約。依據《民法通則》第111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薄睹穹ㄍ▌t》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瘪R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應承擔合同違約的賠償責任。宋某享有因合同違約而形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梢?,車主同意無償搭乘,其和搭乘人之間就形成了權利與義務關系,負有安全送達的義務。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屬于車主的責任,都構成違約,都應該對乘客進行賠償?!。ǖ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