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記縣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縣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組建于2004年8月,是案件數量多、難度大、審判任務重的庭室,但結案率、調解率在全院一直名列前茅。四年來,該庭一班人公正執法、一心為民,共審理各類民事案件近千件。曾多次被市中院評為“模范單位”、“服務型政法機關”,“5.5”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合議庭被省高院授予集體二等功。
民事案件大多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然而,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信奉的是“民事案件無小事”的理念。去年5月,該庭承辦了原告沈某訴被告袁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訴訟標的僅400余元。雙方既是鄰居關系又是親戚關系,為了三分土地的承包權,兩人產生矛盾進而發生廝打,導致原告受輕微傷,花費醫療費等共計400余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關系,該庭通過村民委員會多次做調解工作,被告最終同意賠償原告損失,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民一庭接觸的大多是基層最普通的老百姓,處理的人身損害、離婚、土地承包權糾紛等案件大多涉及到社會弱勢群體。因而,該庭法官做到了四個一樣,即生人熟人一樣、群眾干部一樣、有理無理一樣、本地外地一樣。2005年7月,該庭審理一起涉及到“五保戶”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受害人是一位70 多歲的五保老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后,老人急需手術治療。為了讓老人及時手術,該庭法官主動聯系到村民委員會,適時采取了先予執行措施,使老人治療得到了有效保障。老人住院期間,該庭法官們還兩次到醫院看望,并向老人捐獻錢物。
在審判實踐中,該庭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在民事訴訟中承擔責任的單位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幫助他們查漏補缺,加強和完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民事侵權行為的發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06年10月,該庭審理了三起涉及學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校方均不同程度地承擔了相應的民事責任。為此,該庭向縣域中小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提出了學校要加強教學設施安全、開展法律知識教育、完善教學方式的司法建議,被建議單位收到建議后,及時進行了整改。 (龔 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