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可城關鎮明清村民劉某與張某卻因地畔糾紛一鬧就是十多年。
劉某在訴狀中說,他1991年建房時受地基限制,東側山墻無排水溝位置,且與張某的承包地相鄰。1996年,明清村委會從張某的地里劃出2米給他建下水道。但他建的下水道護岸被張某強行拆除。由于無下水道排水,暴雨來臨時就沖入屋內。因此,他請求法庭判令張某恢復拆毀的下水道護岸。張某認為,劉某當年砌岸時未經同意,并毀損青苗,且讓出2米無事實依據。城關法庭經審理認為:在這一糾紛中雙方均有過錯,因此判決劉某在房屋東側山墻后檐向東延伸1.2米、前檐向東延伸1.9米的土地范圍內,自行砌岸做下水道,張某不得妨礙。(陳 劍 祝家興 章勝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