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襄樊市襄陽縣的張勝強等五人來到城關法庭執行組辦公室,激動地緊緊握住分管執行的副庭長朱名彬的手說:“感謝你們,竹山法院沒有地方保護主義啊!”
原來,2003年,張勝強與我縣城關鎮人梁紹慶合伙開辦了一個磚廠,由梁紹慶負責經營,其妻子任出納。由于經營不善,磚廠出現了虧損。梁紹慶在沒有與張勝強等人協商處理磚廠財產的情況下,擅自離開磚廠返回竹山,致使磚廠的資產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造成損失近9萬元。張勝強等五人為了索回投資資金和挽回損失向竹山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梁紹慶返回張勝強合伙資金103485.95元。
判決生效后,梁紹慶未自動履行,張勝強于去年12月1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城關法庭受理該案后,積極與梁紹慶聯系,在得知梁紹慶全家外出打工后,依法向梁紹慶公告送達了強制執行通知書。公告期滿后,依法查封了梁紹慶的房產。今年3月25日,承辦該案的副庭長朱名彬通過梁紹慶的訴訟代理人與梁紹慶取得聯系。在電話中,朱名彬從法理、人情方面入手反復做梁紹慶的思想工作。其誠心和對當事人的高度責任心深深打動了在外避債的梁紹慶,他很快返回竹山自覺履行了債務。(陳 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