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刑一年
無端猜疑他人侵吞自己的財產,就將對方砍傷,釀成故意傷害罪。魯莽的陳迪明近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2095元。
去年9月3日上午,潘口鄉小漩村的王立全從其兄王定貴家借酒樽,返回途經陳迪明門前時,陳因無端猜疑王侵吞了他的財產,遂持匕首追上王,乘其不備向王的背部、左上臂連刺三刀。幸被陳的母親及鄰居喝止阻攔。經法醫鑒定,王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今年4月4日,王立全向縣法院提起控訴,請求追究陳迪明的刑事責任,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縣法院經審理認為,陳迪明無端猜疑他人侵吞自己財產,持刀將他人捅成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并承擔給王立全造成的經濟損失。(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