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官領刑罰
?。保霸拢玻等?,縣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各判處被告人黃甲、張某、黃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黃甲、張某、黃乙現均擔任麻家渡鎮龍興村支書、文書、主任之職。2002年,為解決村集體經濟困難,當時鎮駐村干部與他們商議決定利用村集體閑置土地和村民公用工分別在該村二組、三組、四組三處設計建設三塊退耕還林樣板基地。根據當時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尚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不能退耕還林,而在林業部門設計檢查驗收登記時,他們以己之名偽造了與農戶之間的土地轉包合同并進行公證,將三處樣板地共計173.6畝分別登記在自己名下。駐村干部當時明確要求領取的退耕還林款要上村集體收入帳,但在2002年至2004年期間,三人共實際占有退耕還林補助款79540.10元。
法官點評:身為村支兩委組成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采取領取退耕還林補助款不向村集體財務報帳的手段,侵占村集體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三人共同商議實施侵占行為,屬共同犯罪,且在犯罪過程中作用相當,均應對全部犯罪行為和侵占集體財物總額承擔刑事責任??紤]三人案發前積極退清了全部贓款,案發后能自愿認罪且表示以后不再危害社會,故酌情從輕判處為緩刑。(章勝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