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3點40分,離家出走,露宿野外的樓臺鄉11歲女孩王艷在潘口鄉派出所警察的護送下,安全踏實地回到了家。
當日清晨,天還沒全亮,潘口派出所接到村民報警有羊被盜。所長董軍簡單地清除了一下警車前玻璃上的積霜,便匆匆和警察李林出發了。車行至龍王溝村,迎面來了一輛大車,燈光刺眼,警車減速錯車。“所長,邊溝里好像有個東西。”職業敏感使李林喊了起來。停車一看,原來是個小女孩睡在冰冷的排水溝里,渾身僵硬,沒有一點溫度,只鼻吼里還有一絲氣。“趕緊抱上車!”董所長轉身上車把車內空調溫度打到最高,小姑娘衣服上的冰霜在熱氣中直冒白煙,慢慢地,小女孩蘇醒了過來。見陌生的警察,嚇得哇哇大哭。兩警察一面安慰孩子,一面就近找人家給她弄吃的。
經了解,小女孩名叫王艷,今年11歲,是哪兒的人說不清楚,只說自己是“樓房溝的,曾在興旺小學讀書。”因受不了母親的“打罵”,昨天中午從家里跑了出來。按時間估算可能就是本縣的,兩警察回所后,四處打電話聯系查找孩子家人,最終查實王艷是樓臺鄉興旺村王某和陳某的領養女兒。
警察告訴王艷說:“你先安心在這兒呆著,下午你家里人就來接你回家!”“不,我不回去,我怕挨打。”王艷抱住警察李林的腿,乞求別讓她再回去。年僅11歲的小姑娘似乎懂得很多事,她講起自己挨打的情景顯得特別傷心和絕望:“昨天中午,我做飯添多了水,把飯煮濃了,媽媽就使條子打我的頭,把我的鼻子打出了血。還說‘要你也行,不要你也行’......”王艷的話句句揪得警察們心痛。于是他們決定親自送王艷回家,并與當地政府、婦聯、派出所聯系,共同做其父母思想教育工作,保證王艷回家后能呆得安身。
下午3點多,警車駛進了興旺村,樓臺鄉政府法制辦主任、婦聯干部積極配合,對王艷父母上了一堂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方面的法制教育課,并表示將繼續關注這個家庭。王艷的母親當場表態,以后不再打罵王艷,并繼續送她上學。(陳興云 曾照武)
小女孩向記者指認其露宿之地。
警察給王艷端來熱乎乎的飯菜。
警察了解王艷家庭生活情況。
“可憐女孩,警察送你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