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下崗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答:依據國發<2005>36號和鄂政發<2006>1號文件規定,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仍未實現再就業的下列人員發放《湖北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以下簡稱《再就業優惠證》):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員;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5)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期滿仍未再就業的,以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后仍未再就業的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人員;
(6)鄉鎮機構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員。
上述5、6類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不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二、下崗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答:準備再就業的下崗人員,持經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下崗失業憑證和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向街道(鎮)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以下簡稱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經向申請對象所在社區的全體居民張榜公示核實后,報縣級以下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經認定符合條件者,由勞動保障部門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未設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居委會的獨立工礦區,經由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其下崗失業人員可通過企業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中央管理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申請《再就業優惠證》。
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在省內跨地區和到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如何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答: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在省內跨地區和到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由本人向再就業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實后出具證明。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和再就業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在其再就業地享受稅費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在其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所在地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四、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如何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答: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經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后,發放《湖北省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五、如何申領《湖北省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
答:上述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企業認定申請時需報送下列資料:
(1)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的《在就業優惠證》;
(2)企業工資支付憑證件(工資表)
(3)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4)企業與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5)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6)《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
(7)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13、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享受那些收費優惠政策?
答: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為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六﹑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可免交的收費頂目具體有哪些?
答: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免交的頂目(涉及18個部門,46個收費頂目)具體包括: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計﹑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等)﹑個體工商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預防接種勞務費﹑醫療機構登記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湖北省社會保障IC卡工本費﹑職業技能鑒定費(就業援助對象生活確有困難的,在通過初次技能鑒定時,免收職業技能鑒定費用;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鑒定費用,按省規定標準減半收取);
(6)體育部門收取的體育市場管理費(僅對武漢市)、體育市場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7)交通部門收取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工本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船舶登記費、船舶證明簽證費、道路運輸證工本費;
(8)教育部門收取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
(9)商務部門收取的飲食服務經營資格證工本費;
(10)林業部隊門收取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11)水利部門收取的防迅費、河道采砂管理費(長江除外);
(12)建設部門收取的城市道路占有挖掘費、環衛費(限于將垃圾處理單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地方)、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費;
(13)公安部門收取的暫住證卡工本費、特種作業許可證工本費;
(14)物價部門收取的服務價格審檢費、服務價格臨審證工本費;
(15)文體部門收取的文化市場管理(含音像制品市場管理費);
(16)信息產業部門收取的家電維修范圍核準證工本費、家電維修技術人員資格證工本費;
(17)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圖書報刊市場管理費;
(18)農業部門收取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農機服務費、獸藥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七.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中,哪些人員可享受稅務減免政策?
答: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中,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它登記失業人員可享受稅務減免政策。
八.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務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等)外,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按月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可將年限額減免稅標準8000元換成算成月限額減免稅標準,納稅人月核 定應納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大于月限額免稅標準的部分應按規報申報納稅;小于或等于月限額減免稅標準的按實際應納稅額全額申報減免。對于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運用輸業代開票納稅人繼續實行開票即征稅款,年度清算退稅的方式。
九.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有何規定?
答: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從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可享受再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其減免稅期限不得扣減停歇業時間。對下崗失業人員工從事個體經營在2005年底核準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期限滿3年的, 不再享受新的稅收優惠;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不足3年的(除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中介外),從2006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直至3年期滿。
十、哪些人員可以申領小額擔保貸款?
答: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自愿到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十一、小額擔保貸款的標準是多少?
答: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各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及時足額歸還貸款的,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再申請貸款1次,兩次貸款時間累計不超過2年。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答: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貼息累計不超過2年(展期不貼息);對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或自愿到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貼息50%(中央和發放小額擔保的當地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十三、我省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項目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省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項目共有29項: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學生教育服務、殘疾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