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一大早,秦古集鎮個體老板劉康榮的店門剛剛打開,就見三個小伙子風塵仆仆來到店前,其中一位領頭的大聲打著招呼:老劉,我們又來了,這次來是給你送錢的,來,這是縣煙草局托我們退還給你的240元罰款,你清點一下。老劉一下子被這突如其來的喜訊搞懵了,使勁眨巴著眼睛辨認著來客,當他認出是縣行政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朱德彬等三人時,激動地握住他們的手說不出話來。老劉何以這般感激,事情還得從頭道來。
2005年元月21日,縣煙草局三名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劉康榮的店里售有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且該店又無零售許可證,當即沒收了該店62條零6盒卷煙,當場向老劉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要罰款800元。奇怪的是這兩份法律文書上既沒有公章也沒有編號,對這樣的罰款老劉心有不服,當場也沒有交。時間一晃又過了幾個月,5月21日,煙草局三名執法人員又來到老劉的店中收繳罰款,老劉就文書不正規與他們理論起來。一氣之下老劉分別給縣委書記書記、縣長沈學強以及縣行政服務中心和有關部門寫了申訴信,董書記接到信后非常重視,立即批示煙草局調查處理此事,煙草局核實后對執法人員進行了批評和處罰,并要求上門給老劉賠禮道歉。6月1日,三名執法人員又再次來到老劉的店中,就不正規法律文書的事向老劉道歉,收回原兩份法律文書,重新出據了變更處罰決定,并當場收繳罰款240元。這場風波看似已經平息,然而,在行政服務中心回訪調查時這事又掀起新的波瀾:中心人員認為,這兩起執法都存在問題,一是在第一次執法時文書不規范,且送達程序不合法,兩種文書不能同時送達,被處罰人有三天申訴期,違背了《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二是第二次罰款違背了《行政處罰法》同一違法事實不能重復、變更處罰之規定。對此中心人員多次與煙草局溝通,要求退還罰款,終達成共識,于是出現了開頭一幕。 (李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