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寶豐鎮張某開車辦事途中遇一熟人,讓其搭個便車而造成了超載,交警為此罰款50元,然而讓車主張某百思不解的是,以前罰款票據給的都是第二聯,而此次卻是第一聯,而且發票后面并無復寫的字跡,罰款是否被人據為己有,張某十分懷疑,于是便找到本報,請求本報予以調查。
近日,本報記者分別找到交警大隊副教導員徐家定和縣財政局分管發票的林女士進行了采訪,并通過現場演示的方式,找到了癥結所在。原來,現在的罰沒款收據票有兩種,一種是定額的(金額有50、20不等)。另一種是不定額的,其中一種是四聯填寫的,需要套三張復寫紙,這樣比較麻煩,而且如果復寫紙沒套好所填寫的內容就不在所在位置,同時復寫紙用的太久或書寫太輕后面的幾聯就無法看清;還有一種是自帶復功能的,這種發票含碳,不用擔心填寫的內容不清晰和錯位,而且背面是不留下復寫痕跡的。車主張某得到的就是這種含碳發票。林女士還告訴記者,早在2003年就開始使用含碳發票,現已逐步取消套復寫發票。交警部門使用的罰沒發票首先是由銀行在財政部門領取的,銀行蓋章后再發放到處罰單位,處罰單位開出后,所處罰金由銀行代收。(包大勇 王 斌 柯曉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