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4月23日凌晨5:50,竹山法院門前警燈閃爍,25名執行干警集結完畢,隨著一聲“出發”令下,四隊執行小組奔赴執行現場,以雷霆之勢向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亮劍”,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一:2015年6月,被告湯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資金周轉,與陳某以夫妻共同名義向竹山農商行借款60萬元,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雙方簽訂兩次展期合同,借款展期至2021年3月10日。后湯某仍未按展期合同約定償還本金和利息。2023年2月竹山農商行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湯某夫妻二人限期內償還竹山農商行借款本金60萬元及相應利息。
判決生效后,湯某與陳某未主動履行,竹山農商行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督促二人積極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但湯某始終以“收到農商行借款后,又將借款出借給第三人,因第三人未償還,故無法向農商行償還借款”為由拒不履行。鑒于湯某毫無履行意愿并拒不配合執行工作,4月23日執行法官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強制措施。
案例二:2024年,陶某在楊某手機店購置價值2500元的手機一部,因資金緊張便向楊某出具欠條,承諾第二年付清手機款。但約定的時間屆滿后,陶某仍未支付,楊某訴至法院。經調解,陶某定于2024年年底一次性付清手機款。
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陶某再次“違約”,楊某無奈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陶某一直拒接執行干警電話,拘傳至法院后,又以各種理由拖延、逃避執行,拒不配合執行工作。4月23日,執行法官再次拘傳陶某,在一番釋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義務要被司法拘留后,陶某終于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當場支付全部案款。
此次行動涉及案件21件,涉案標的總額191.9萬元,當天共拘傳17人,當場履行 22.5萬元;達成執行和解9件,和解金額94.6萬元;執行完畢5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人。(袁偉棟 杜欽 黃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