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國企“關鍵少數”
竹山縣出臺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為推進縣屬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制度保障,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近日,竹山縣制定了《竹山縣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12名機關事業干部主動放棄身份到縣屬國有企業任職,有力推動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發展。
強化頂層設計,在制度建設上“立柱架梁”。為更好地發揮企業家作用,不斷增強縣屬國有企業的活力、競爭力、影響力、控制力和抗風險能力,補齊國企領導班子建設短板,解決現有班子結構不優,從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到企業兼職人員,對前途待遇心存顧慮的問題,縣委制定出臺《竹山縣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竹山縣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與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縣屬國企領導人員的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措施等,從制度機制上規范人事任免、薪酬保障,暢通了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之間的交流輪崗渠道,建立完善了能上能下的動態管理,從考核評價結果、個人狀態、工作實績等方面明確了領導人員降職、免職、辭職、解聘、轉任、退休的具體情形,增強干部退出機制的公開透明度,管理辦法實施以來,12名機關事業干部放棄身份到興竹集團、投資開發公司、女媧山通用機場公司等國企任職。
堅持精準科學,選優配強“關鍵少數”。強化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切實發揮黨委在縣屬企業領導人員教育、選拔、管理、使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決落實黨組織在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突出事業為上、人崗相適的標準,安排專班到相關單位和國企調研、征求意見,在充分醞釀基礎上提出工作方案,按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討論決定、依法依規任職等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嚴格選拔任用標準,對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資格條件進行明確規定,在任職的基本條件中突出政治意識、創新意識、治企能力、業績理念和個人品行及職業操守。堅持以事擇人、優中選適,把事業發展、工作需要、崗位要求與促進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健康成長、充分調動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著力打造又博又專、推陳出新的素養結構,使領導班子專業素養整體適應企業主營業務。
突出問題導向,從嚴從實加強管理監督。落實從嚴管理工作要求,領導人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考核機制,在綜合考核評價中以日常管理為基礎,建立完善了分年度綜合考評和任期綜合評價,注重對領導班子的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和黨建工作等情況考核,對領導人員注重政治表現、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廉潔從業和履行“一崗雙責”等情況考核,初步形成了以綜合考核評價、經營業績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為主要內容的縣屬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體系,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的導向更加明確。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薪酬和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和退出的重要依據。此外,堅持強化縣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養,把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養工作納入全縣干部隊伍、人才隊伍總體規劃,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人員教育培訓機制。
樹立鮮明導向,強化考核分配正向激勵。同步制定出臺《竹山縣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考核與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強化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鮮明導向,健全正向激勵機制,營造主動作為、勇于擔當良好氛圍 。規范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了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互為補充、強激勵與硬約束緊密結合,收入和業績掛鉤、能全面體現企業領導人員貢獻的薪酬分配體系,突出業績考核的指揮棒作用,變單純的“工資加獎金”為多元的薪酬結構,確定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最大限度激發和調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讓領導人員從“讓我做好”的被動監管轉變為“我要做好”的主動作為。(龍世成 華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