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竹山縣紀檢監察機關在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中出現少數群眾寧愿采用纏訪、鬧訪、越級訪、累訪形式向有關部門施壓的現象,也不愿意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信“訪”不信“法”已成為部分上訪群體的真實心態。據不完全統計, 2008年至今,該縣由此引發纏訪、鬧訪、越級訪、累訪有 7件(次)。
該現象不僅牽制了各級黨委、政府大量精力,也使信訪本身趨于復雜,信訪群眾出現情緒對立,甚至導致個別信訪群眾轉化為老上訪戶,給和諧社會建設帶來不利因素。分析其原因,主要為三方面:一是由于社會歷史原因形成的法治環境,使得群眾不愿信“法”。老百姓認為有事就應該找領導,尤其找上級領導,而極個別領導也習慣于批條子、做指示;少數職能部門因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踢皮球,致使信訪群眾只能向領導信訪;信訪中的少數“大鬧大解決”的典型案例在社會上產生了放大的示范效應。二是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使群眾不能信“法”。由于行政執法體制不順及個別執法人員素質較低,導致出現多頭執法、交叉執法、濫施處罰,使少數群眾不愿相信法律能維護合法權益。三是依法維權程序復雜、成本高昂,使群眾不敢信“法”。依靠司法維權成本仍舊偏高、審結效率較低、執行難等問題,導致少數群眾對司法部門公信力產生懷疑。
針對上述問題, 建議,首先,要有效措施緩解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進一步增強司法部門法律權威;其次,要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提升執法人員素質,有效避免執法混亂、執法不公等現象;最后,各級組織要重視群眾初信初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群眾困難,避免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真正能將群眾的事情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辦理,爭做群眾貼心人。(縣紀委信訪室)
該現象不僅牽制了各級黨委、政府大量精力,也使信訪本身趨于復雜,信訪群眾出現情緒對立,甚至導致個別信訪群眾轉化為老上訪戶,給和諧社會建設帶來不利因素。分析其原因,主要為三方面:一是由于社會歷史原因形成的法治環境,使得群眾不愿信“法”。老百姓認為有事就應該找領導,尤其找上級領導,而極個別領導也習慣于批條子、做指示;少數職能部門因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踢皮球,致使信訪群眾只能向領導信訪;信訪中的少數“大鬧大解決”的典型案例在社會上產生了放大的示范效應。二是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使群眾不能信“法”。由于行政執法體制不順及個別執法人員素質較低,導致出現多頭執法、交叉執法、濫施處罰,使少數群眾不愿相信法律能維護合法權益。三是依法維權程序復雜、成本高昂,使群眾不敢信“法”。依靠司法維權成本仍舊偏高、審結效率較低、執行難等問題,導致少數群眾對司法部門公信力產生懷疑。
針對上述問題, 建議,首先,要有效措施緩解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進一步增強司法部門法律權威;其次,要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提升執法人員素質,有效避免執法混亂、執法不公等現象;最后,各級組織要重視群眾初信初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群眾困難,避免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真正能將群眾的事情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辦理,爭做群眾貼心人。(縣紀委信訪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