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多數外來工參加養老保險從1998年開始,根據相關規定,要在廣州退休,必須連續參保至2013年。而部分參保者因為近兩年即將面臨退休,面臨著十年養老費可能白交的情況。據悉,他們若退保只能拿回個人部分,回到老家只能重新購買養老保險。專家稱,類似年齡夠了參保年限不夠無法退休的現象,在未來的幾年內會越來越多,乃至成為普遍現象。(9月10日《廣州日報》)
農民工到了退休年齡卻達不到參保年限,這種現象不只發生在廣州,而是一個全國普遍現象。面對農民工“十年養老費可能白交”的沮喪和無助,筆者想,我們能否讓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更人性化一點。
按照國家有關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必須累計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全國各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大都是在1998年開始,有不少農民工在未滿15年年限前就達到退休年齡。顯然,之所以出現農民工到了退休年齡卻達不到參保年限的現象,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在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有問題,即在1998年農民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時,15 年的繳費期限已超出了部份農民工的退休時間。
如果這一制度的過失要農民工個人來承擔,顯然對他們是不公平的。農民工們正面臨著兩難選擇:選擇退保,則只能領回個人賬戶中的款項,單位為他們繳的則要留給當地,養老問題自己搞定;如將養老關系轉回老家,則須重新購買 15年的養老保險,約需5萬元,遠超出這些農民工的負擔能力。應該看到,當初有關勞動保障部門并沒有拒絕大齡農民工參保,可等他們達到退休年齡時,卻以未滿15年為由,拒絕給他們發放退休金,這樣先允許后拒絕,責任明顯不在農民工。就農民工而言,當他們辛辛苦苦買社保十多年,最終卻發現“繳了白繳”,很可能對政府公信力,特別是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信任產生動搖。
據統計,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市養老保險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占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 17% ,這說明大量的農民工游離在養老保險之外。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在于,農民工參保手續復雜、異地轉移難、享受待遇難。而農民工十年參保“ 繳了白繳”,無疑將進一步打擊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如果這一問題得不到滿意的解決,勢必不利于農民工參保工作和企業發展。
顯然,“政策與現實脫節”導致的不利后果沒有理由讓農民工個人來承擔。因此,對于這部分農民工,應當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或者讓他們以當地戶籍人員的身份,以個人繳費方式補足所差的年限,讓他們在為之工作奮斗了十多年的地方退休,或者讓他們將養老關系轉移到戶籍所在地,補足所差的年限,而不是重新購買一份新的養老保險。如此處理,才能顯出制度的人性化。( 來源:《大眾日報》)
農民工到了退休年齡卻達不到參保年限,這種現象不只發生在廣州,而是一個全國普遍現象。面對農民工“十年養老費可能白交”的沮喪和無助,筆者想,我們能否讓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更人性化一點。
按照國家有關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必須累計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全國各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大都是在1998年開始,有不少農民工在未滿15年年限前就達到退休年齡。顯然,之所以出現農民工到了退休年齡卻達不到參保年限的現象,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在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有問題,即在1998年農民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時,15 年的繳費期限已超出了部份農民工的退休時間。
如果這一制度的過失要農民工個人來承擔,顯然對他們是不公平的。農民工們正面臨著兩難選擇:選擇退保,則只能領回個人賬戶中的款項,單位為他們繳的則要留給當地,養老問題自己搞定;如將養老關系轉回老家,則須重新購買 15年的養老保險,約需5萬元,遠超出這些農民工的負擔能力。應該看到,當初有關勞動保障部門并沒有拒絕大齡農民工參保,可等他們達到退休年齡時,卻以未滿15年為由,拒絕給他們發放退休金,這樣先允許后拒絕,責任明顯不在農民工。就農民工而言,當他們辛辛苦苦買社保十多年,最終卻發現“繳了白繳”,很可能對政府公信力,特別是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信任產生動搖。
據統計,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市養老保險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占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 17% ,這說明大量的農民工游離在養老保險之外。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在于,農民工參保手續復雜、異地轉移難、享受待遇難。而農民工十年參保“ 繳了白繳”,無疑將進一步打擊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如果這一問題得不到滿意的解決,勢必不利于農民工參保工作和企業發展。
顯然,“政策與現實脫節”導致的不利后果沒有理由讓農民工個人來承擔。因此,對于這部分農民工,應當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或者讓他們以當地戶籍人員的身份,以個人繳費方式補足所差的年限,讓他們在為之工作奮斗了十多年的地方退休,或者讓他們將養老關系轉移到戶籍所在地,補足所差的年限,而不是重新購買一份新的養老保險。如此處理,才能顯出制度的人性化。( 來源:《大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