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地方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矛盾,支持企業創業創新,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省財政廳設立了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并在2015年出臺了《湖北省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我縣充分發揮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的作用,支持地方企業發展,緩解了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矛盾,不僅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而且還促進了縣域經濟持續發展。但是近年來存在部分企業調度資金到期無法及時償還,引發資金安全隱患。因此,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效益及資金安全。
一、加強資金監督管理。要對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歸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政府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調度資金管理辦法,從分配、撥付、使用、歸還各個環節對調度資金進行全過程風險防范和控制。要建立和完善調度資金使用情況績效分析制度,對申請使用調度資金管理的企業效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將分析評價結果作為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要深入企業調查研究,掌握企業情況,按確定的重點和原則,篩選扶持企業,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要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抵押、信用管理、財產抵押等行之有效的還款保障機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確保調度資金能夠放得出去,收得回來。
二、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縣域經濟調度資金從放款到收回,時間僅僅為一年,資金到位時間雖短,但要確保資金使用效益。要將資金撥付給那些講誠信、效益好、亟需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節省企業財務費用,緩解企業融資難的實際困難,讓企業一心一意謀發展,讓企業感受到政府的關心和厚愛,增添企業應對經濟下行的壓力和勇氣,增加企業經濟效益,也增強企業做大做強的信心和決心。
三、積極采取措施,追還拖欠的調度資金。企業在借用調度資金時均辦有抵押和向財政采取作出承諾,財政要按照當初借款約定,區分不同情況催促企業迅速歸還資金:對破產企業,要隨時關注企業破產清算情況,探討收回借款的辦法和途徑。對公司經營正常,涉嫌惡意拖欠借款的企業,政府要樹立收回借款的信心和決心,加大財政資金依法清收工作力度,移交法院依法按程序予以回收;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企業,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黑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查封企業銀行帳戶并依法拍賣抵押資產。同時,縣政府停止對所有借款逾期未還企業一切財政扶持資金支持和相關優惠政策扶持。通過多種方式,收回拖欠借款。對因資金鏈斷裂,確實無法償還借款的企業,政府主管部門要力所能及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盡快協助企業走出困境。
(杜新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