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改革力度的加大和精準脫貧工作的推進,基層群眾信訪問題呈現易發多發態勢,纏訪鬧訪現象成為困擾基層信訪工作的重要課題。筆者結合近幾年竹山縣的纏訪鬧訪突出現象,積極分析查找基層纏訪鬧訪問題的主要表現、原因及應對之策。
一、纏訪鬧訪的主要表現形式
1、譏諷威脅信訪調查人員。此類現象較為普遍,突出表現為不聽政策解釋,不聽勸阻,做出一些過激行為如語言譏諷威脅、拍桌子砸板凳,干擾機關辦公秩序。如少數信訪人在信訪問題調查過程中,三天兩頭打電話或來訪問情況、催進度,稍不滿意就說工作人員態度不好、包庇袒護,動輒就以越級上訪、上網發貼造輿論相威脅。
2、迷惑教唆他人纏訪鬧訪。突出表現為通過越級上訪來向基層施壓,通過越級訪引起各級領導重視,進而達到解決個人訴求和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如少數舉報人通過能言善道迷惑、用金錢利益打動、幕后操作鼓動不知情群眾伙同群體上訪;少數舉報人纏訪鬧訪經驗豐富,不僅自己纏訪鬧訪,還與其他舉報人相互串聯,傳授非正常上訪經驗,指導教唆他人上訪,或者伙同一起纏訪鬧訪。
3、蠻不講理纏訪鬧訪。突出表現為不講道理,片面強調自己的說辭或證據正確,進而提出不合理訴求,要求解決問題,不達目的就持續糾纏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有時還有過激行為發生。如少數信訪舉報人長期不斷給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打電話,要求解決其不正當訴求。少數舉報人見正常上訪無效后,就采取堵門不讓通行、大聲喧鬧、下班時間賴著不走等辦法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4、企圖借訪謀求不當利益。突出表現將不屬于信訪受理范圍的問題,或屬于要走司法訴訟途徑解決的經濟糾紛,打著信訪舉報的幌子,強行要求相關部門干預介入。如有的舉報人反映問題涉法涉訴且司法機關已有結論,但因對司法機關處理不滿,仍想通過纏訪鬧訪來實現利益訴求。有的舉報人因為歷史遺留的信訪問題長期越級上訪,動輒開口要相關部門補償幾十上百萬元損失。
二、纏訪鬧訪的產生原因分析
1、偏執偏激是導致信訪人纏訪鬧訪的主要性格因素。信訪人之所以走上纏訪鬧訪之路,多是基于其信訪心理上的挫折感和對少數基層黨員干部的信任產生了動搖所致。他們往往對自己起初的信訪舉報有過高的期望甚至心存非分之想,因為沒有取得自己期望的結果,便認為執紀執法不公。加之他們很難為情理所動,受偏執心理的驅使而上訪不斷。同時,他們片面地認為訪級越高越能引起領導的重視,問題就會解決得快一點、好一點,試圖通過不斷的上訪使自己所希望的得到實現。這種偏執心理一旦受到刺激,就會變得更為亢奮,從而形成纏訪、鬧訪。
2、借訪斂財是導致信訪人纏訪鬧訪的主要心理因素。據對多個纏訪、鬧訪者的調查發現,多數信訪人經濟上不富裕,有的幾乎貧困潦倒,究其原因,又大都是因為長期信訪荒廢了生產所致。經濟上的困窘,使之滋生借訪斂財的心理,一旦得逞,或坐吃山空,而后重蹈覆轍;或資以繼續信訪,以期得之更多,有的甚至以信訪為業,把自己的生計牢牢地綁定在信訪上,其結果是愈訪愈貧,愈貧愈訪,借訪斂財心理愈迫,纏訪、鬧訪愈烈,二者交互作用,最終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3、受理處置質量不高是導致纏訪鬧訪的重要環境因素。有的單位信訪接待人員工作不負責任,處理信訪問題敷衍了事,信訪人認為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有的單位對信訪問題沒有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信訪人不滿意、不理解、不諒解。有的單位領導對待信訪人反映問題,或稱有事避而不見,或簡單一推了之。有的單位沒有建立必要的信訪信息聯動機制,內外不能協調,造成信訪人重復訪、多頭訪。有的單位處理信訪問題只停留在表面上,或只一味地對信訪人進行安撫,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的單位信訪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只注重追究信訪案件的承辦人的責任,忽視了對導致信訪案件形成的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等。所有這些,無疑是導致信訪人發展到纏訪、鬧訪的誘發因素。
4、打擊懲處不力是纏訪鬧訪的重要社會因素。多數纏訪鬧訪者雖有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情形,甚至已有構成犯罪之嫌疑,但被訪單位或憚于矛盾激化、事態擴大,或囿于自身的責任難以擺脫,或苦于有關機關不予配合,對無理纏訪、鬧訪者懷有不敢打擊、打擊不力甚至不予打擊的軟弱心理,使纏訪、鬧訪者更加有恃無恐,有的更是借著年老、體弱、多病而故意撒潑、放刁、耍賴,甚至心存訛詐,故意找茬,處理起來難度更大。
三、纏訪鬧訪的對策建議
1、建議強化領導干部日常輪流接訪制度建設。大量實踐證明,及時做好日常信訪接待處理有利于化解纏訪鬧訪,而日常信訪接待處理關鍵在建立健全接訪制度,抓住領導干部這個核心。通過建立健全日常輪流接訪制度,讓領導干部把處理信訪問題的功夫下在平時,把接訪的責任落到實處。
2、建議完善接訪機關與被訪單位聯合接訪制度。對于當事人的上訪,圍堵決非良策,把其穩定在當地又并非易事,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通過多種形式,采取聯合接訪的形式反饋,與當事人直接面對,當面處理,疏而導之,斷絕其上訪的念想,阻斷其多頭訪、重復訪之路。
3、建議加大無理纏訪鬧訪的打擊力度。建立在黨委政法委統一領導下,公、檢、法機關通力合作的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機制。通過對纏訪、鬧訪的打擊力度,對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纏訪、鬧訪人要依法、及時、有效地予以打擊和制裁。
4、建議完善信訪責任追究制度。細化責任追究辦法,科學規范信訪受理程序和處置辦法,從完善制度上減輕各級信訪壓力,粉碎信訪人以上訪、纏訪、鬧訪的形式向被訪單位施加壓力的企圖,同時促使相關責任人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解決信訪問題的能力。( 周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