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被執行人陳世海有錢賭博無錢還款被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天。
事情是這樣的:2004年3月,陳世海向申請人徐芝借款54000元,2005年4月償還1萬,徐芝索要余款無著,遂向縣法院起訴。縣法院判決陳世海償還借款44000元。判決生效后,陳世海未履行義務。2006年5月,徐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于2006年6月20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陳世海分期償還,第一期應在2006年公歷12月30日前償還6000元。到期后,陳未按協議履行義務。縣法院于今年3月9日上午執行,要求陳履行義務,陳稱出門沒掙到錢,無力還款。執行人員問他過年賭博沒,陳說打了5元的麻將,也不是賭博,再說我也不是有錢不給,大不了拘留我,也坐不了牢。見陳如此藐視法律威嚴,縣法院遂決定對其拘留15天。 (呂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