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老區故事之三
施洋與煙草
□ 李翰華
提要:中共早期優秀黨員、著名勞工大律師、中國工人運動的偉大先軀施洋烈士,聲援“五四”運動,參與和領導武漢人力車夫、漢陽鋼鐵廠、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斗爭的事跡有口皆碑。但是,他組織領導漢口英國煙廠工人罷工斗爭的事跡至今知者甚少。筆者在收集整理《竹山縣煙草志》資料的過程中發現這一史料,倍感驚喜和珍貴。為此,特在先烈犧牲80周年——2003年2月15日(農歷臘月三十日)前整理發表此文,以慰讀者,共作紀念。
離竹山縣煙草專賣局僅10余米遠的施洋烈士銅像,崎立在城關橋頭廣場的中央,過往行人無不駐足贍仰,全縣人民無不為此而自豪。為此,在縣總工會、在寶豐鎮施洋小學都建立了施洋烈士紀念館,并且列入了縣、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縣文聯主席華賦桂與縣委宣傳部長劉榮盛還伙著了《施洋大律師》一書。這不僅因為施洋是竹山縣人,是1922年6月就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老黨員,是從1911年開始就贊同孫中山的學說,擁護辛亥革命,憤然剪掉自己頭上的辮子,并動員父母、妻子剪發放足;1912年私費創辦國民學校,并自任教員;1913年創辦縣農務會,并被推舉為會長及宣傳員;1914年至1917年,先后考入警校習武,考入政法專門學校學習法律,并發起組織政法學會,被選為副會長,積極主張保障人權,伸張公理而被武漢廣大貧民譽為“勞工律師”。更因為他從1919年獲得《律師證書》而正式從業后,就積極投入“五四”運動,為反帝愛國而保護學生;組織商民罷市,提倡國貨而抵制日貨;組織“湖北各界聯合會”,被推舉為副會長和赴京請愿代表團團長。當年10月1日在北京被捕后,被關押一個月。經過全體被撲人員在獄中的堅決斗爭和全國人民的聲援,于11月1日出獄后,他又于11月10日邀集各界代表200多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各界聯合會”當選為評議部長并在后來的會議上擔任會議的執行主席,為愛國反帝做出了許多努力。1920年回鄂后,他創辦了“湖北貧民教育社”和惲代英、黃負生等創辦了《平民教育》、《武漢星期評論》雜志,和朝鮮愛國青年黨人李愚民、趙重九組建了“中韓互助社”,為湖北的貧民教育,賑災救濟及援助朝鮮獨立做出了貢獻。1921年5月1日起,面對漢口租界人力車行老板加租、湖北督軍王占元所部兵變后對老百姓的搶劫奷淫,施洋挺身而出,奔走于兩湖,聯絡各界,共商對策。他們下集群眾,上致電政府,既抵抗加租,又“聯吳(佩浮)驅王”,終于于8月10日迫使王占元離鄂。
特別是施洋在1922年6月經許白昊、項德隆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后,“對于勞動運動,更為猛烈精進”(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施洋紀念文集)第228面)。當年7月,他受湖北黨組織的指派,與林育南等人籌建起中國最早的地方總工會—武漢工團聯合會(后改為湖北省工團聯合會)。9月9日,粵漢鐵路武長段工人為反虐待、反侮辱而爆發了全路同盟大罷工,他和林育南受黨組織和工會的派遣做其組織領導工作。9月10日,粵漢鐵路局局長王世堉指揮軍警將罷工工人打死打傷200余名后,毛澤東當天派何叔衡到漢與林、施共商斗爭對策。林、施積極配合何叔衡,一方面組成“粵漢罷工后援會”,籌款救援罷工工人及其家屬,另一方面又組織指揮3000多名工人,于9月14日晚在江岸劉家廟、9月16日在大智門車站向來漢處理工潮的交通部次長勞之常示威,迫使勞之常,王世堉同意發給受傷工人每人20元養傷費,并答應把工人的要求帶回交通部“商量解決”。9月23日,施洋受漢口律師工會推舉,赴上海參加全國司法會議。在會上,“他提出的‘反對(取締過激法草案)案’、‘廢止(懲治盜匪)案’等案,均得到大會的贊同。他提出的‘為人民爭自由之重要議案數則’,為我國司法界放一異彩;他參加上海各界紀念雙十節的慶祝活動,與當時在上海的孫中山和諸多國民黨要人多次會唔,就解決中國的政治問題廣泛地交換了意見。施洋的許多見解,贏得了國民黨進步人士的贊許和好評。”(引自杜兆麟編《施洋簡譜》,載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施洋紀念文集》第229面)
施洋烈士的上述業績不僅載入了史冊,而且印入了人們的心田。李大釗說:“施洋同志的死,在我尤為傷心。”陳獨秀說:“‘二七’運動,是中國工人階級開始和軍伐血戰之第一幕……血戰四年后的今日,在我們的戰士,我們的領袖施洋、林祥謙等流血地——漢口,才有了公開的盛大紀念會。這些艱難困苦,在我們工人階級血戰史上,都有重大意義,我們不可忽視了!”董必武為武昌洪山施洋烈士紀念碑的題詞是:“二七工仇血史留,吳蕭貽臭萬千秋,律師應仗人間義,身殉名存烈士儔。”
據說,周恩來、毛澤東對施洋為無產階級革命的貢獻和他的流血犧牲,都有很高的評價(待查)。
這些評價、這些教誨,鼓舞了一代又一代的竹山人民。然而,也許是事跡浩瀚,次被主淹;也許是功在省城,山鄉故居被大山封閉;也許是竹山的煙草事業姍姍來遲,特別是歷無大廠,所以沒有發掘整理,致使施洋支持并組織領導武漢英國卷煙廠工人與廠方的斗爭至今知者甚少,既未載入史志,也未見諸當代報端。今逢煙草行業盛世修志,筆者被聘,經祥查細找,現將已獲資料輯錄如下,供讀者閱之并切盼補之與釜正,以告慰先烈和激勵后人。
施洋(1889—1923),男,漢族,1889年6月13日(舊歷已丑年五月十五日),誕生于湖北竹山縣楊家河桂花樹灣(現為麻家渡鎮桂花樹村施家灣,新中國成立后遷入寶豐街)一個“世代書香”家庭,族名吉超,字伯高,號萬里,后改名“洋”。
據武漢二七紀念館和中共竹山縣委黨史資料征編委員會合編的《施洋紀念文集》(華中師范學出版社1988年版,下同),第131—132面記載(林育南文《施伯高傳》):1922年“湖北省工團聯合會于雙十節開成立大會,車夫會亦于是日宣布恢復,工人數千結隊游行示威,聲勢震武漢,伯高于此時(由上海)回漢口,深為喜慰。但同時因為粵漢罷工引起揚子廠之同情罷工尚未解決,水電工會亦因開除工人引起罷工之交涉,而煙廠工人罷工風潮亦隨之而起,愈演愈烈。”
“煙廠為英國資本家所開辦,素即虐待華工,屢有罷工風潮,但因無組織無指導者而失敗。此次因改變工作方法而延長工時,減少工資,工人已十分不服,十月十六日女工又遭非禮之侮辱,至不堪忍受,群眾即憤慨出廠。”“十月十七日,(施洋)從上海回到武漢,登報聲明繼續執行律師職務”,以工聯會之名義召集“男女工數千名齊集該會,伯高演講,痛述洋資本家壓逼我華工之慘狀,及吾人應為民族、為階級死力奮斗。言時悲憤激昂,至于放聲大哭,因之全場皆呼號痛哭,會場充滿陰森悲慘氣象,群眾已深下拼命奮斗之決心。”工人因此舉行了更大規模的罷工和游行示威。他“立即指導香煙廠工會代表與廠主談判。
據《大公報》1923年1月21日刊登的《香煙廠與工會第一日之談判》和《漢口新聞報》1923年1月23日刊登的《香煙工廠潮解決祥志》(均見《施洋紀念文集》第209至214面)記載。
1923年1月20日,上午和下午各談判兩個小時。英煙公司全權代表程仁杰、文昆山;仲裁人煙廠總辦英人婁斯、大班其林姆;煙廠工會全權代表李占鰲、丁海山、王春山、梅柏階、陳清云、陳元芝;法律顧問張冠軍;內務兼外交顧問周無為;仲裁人施洋、陳天,均往中央旅舍二十五號參加煙廠與工會的談判。
煙廠代表程仁杰作了“開場白”后,身為工會仲裁人的施洋指出:“應先由工人提出要求條件,再由公司方面答復,以符談判程序。”緊接著,工會外交顧問周無為即將工人提出的條件一一聲明。煙廠總辦婁斯在發言中未作什么答復,只提出愿討論停止罷工,“恢復原狀”。施洋立即一針見血地指出:“吾濟所認為最關緊要者,在容納工人之意見。能容納工人意見,自可恢復原狀。”張冠軍也指出:“此次罷工原因,實為工廠工頭。因工頭時借廠主威嚴,以壓迫工人。致工人與廠主不能直接陳訴,故宜先廢除工頭制。當婁斯把兩次罷工的原由推給工人,把權力推給大班而不作正面答復時,施洋則指出:“世界各國通例,有工會自有代表,有代表方有交涉權。即如貴國倫敦工會,不惟工人代表與廠長有直接交涉權,并可與喬治首相直接交涉。在貴國行此制度,已逾百年。自喬治下野,不惟政府不能維持工會,有時還要工黨輔助政府。中國香港早已廢除工頭制度,而以工會代表負維持工人之責。且工會代表立在維持地位,并可免除工廠怠工、罷工種種沖突之事,故不必否認工會代表制度。西歐各國可行,而中國不能仿效也。且工人有違背廠規,宜其急圖改過,或予以相當之警告,或通知工人代表重予申訴,如再不信,方可開除,若以一微末之過犯,而不經過勸戒、警告、申訴手續,及工人代表之證明,豪爾除名,跡近專斷。故于此次開除之女工,認為不滿意。”
施洋言罷,時日已晚。程人杰即答復恢復工人代表與廠長的直接交涉權和恢復男工兩個條件。其他條件次日上午繼續談判。
據《香煙廠工潮解決祥志》(硯一、輪丙撰)記載。在20日下午最先的談判中發言的婁斯,說:“對于賠償罷工工資一層,歐美各國無此例,只允許給米一百石。”施洋則認為:“歐美已有此例,中國如海員等亦是賠償罷工工資。”工人代表發言也拒絕給米,并看在各仲裁的面上允許讓出三分之一的工資,只賠償三分之二。婁斯仍堅持給米,并加二十五石。各仲裁及工人將工資讓步至十分之五,但拒絕給米。談判至決裂地步,仲裁人陳天即擬文通電全國,迫使公司仲裁人程仁杰致歉,并作為公司的全權代表身份參加談判。仲裁人改為文昆山,地點改在薈華旅社。
在后來的談判中,程仁杰只同意賠償罷工工資六千元。
施洋說:“以三千工人計,每工平均五角合洋二萬七千元,折半亦須一萬三千五百元。我來再替工人評判一下,以十分之四合算為一萬零八百元。”
程不允。文昆說:“我的主張,直說一句就是九千元罷!”經過摩擦,終以此數簽約。
此次談判,并簽訂的調停契約的全部內容是:
(一)、恢復工會代表直接交涉權,及被開除之男女工的工作,并賠償罷工之期內應得工資。
(二)、凡添鋪工人應由工會介紹,開除工人須經工會同意。
(三)、廠內規則,應與工會協定宣布。
(四)、每日零數工資,應照大洋市價算錢當時發給。
(五)、每年陰歷年終,發給雙薪一月。
(六)、工人因病告假期間,應照常發給工資。
(七)、對于夜工工人,每天應加半工的工資;星期日例假應照常發給工資。
(八)、嗣后罰金不得過半日工資。
(九)、凡持有牌號之工人,一律應有工作,不得因無座位至失工作。
(十)、工資應以月計算,不能扣除。
(十一)、工作時間內手有油泥者,應予以相當洗手時間,否則卷煙損壞,不能罰錢。
(十二)、應實行早七時三次喂子,午一時二次喂子開車。
(十三)、除修正重訂此條外,前約繼續有效。
經過十八天的罷工斗爭和三次談判,工人提出的以上十三個條件中,一、二、三、四、六、十、十二共七條全部解決,其他六條部分解決。至此,香煙廠中國工人與英國老板之間的斗爭取得重大勝利。為此“頗盡贊襄之力的伯高,功力偉矣(林育南語)!”
不幸的是,就在煙廠斗爭勝利后的2月15日凌晨,中國廣大人民喜迎新年之際,我們敬愛的施洋被吳佩浮、肖耀南指使劊子手,殘酷地殺害于武昌洪山。他就義時兩次高呼“勞工萬歲!”
烈士三十四歲的一生,為我們留下了永垂不朽的業績和世代傳頌的記憶!可以令英烈欣慰的是,您故鄉人民的煙草事業已經鑄就輝煌的篇章:1984年至2000年的17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各級煙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縣煙草及煙葉提供扶持資金及稅收近8千萬元,位于各個工商業之榜首,煙葉生產成為全縣僅次于黃姜的第二大支柱產業,其產品成為享譽省內外的優質名牌;卷煙的年銷量從1949年的49箱躍為1萬余箱!這足以證明故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您“富民強國”的宿愿正如日中天,將得以完滿地體現。
施洋與煙草
□ 李翰華
提要:中共早期優秀黨員、著名勞工大律師、中國工人運動的偉大先軀施洋烈士,聲援“五四”運動,參與和領導武漢人力車夫、漢陽鋼鐵廠、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斗爭的事跡有口皆碑。但是,他組織領導漢口英國煙廠工人罷工斗爭的事跡至今知者甚少。筆者在收集整理《竹山縣煙草志》資料的過程中發現這一史料,倍感驚喜和珍貴。為此,特在先烈犧牲80周年——2003年2月15日(農歷臘月三十日)前整理發表此文,以慰讀者,共作紀念。
離竹山縣煙草專賣局僅10余米遠的施洋烈士銅像,崎立在城關橋頭廣場的中央,過往行人無不駐足贍仰,全縣人民無不為此而自豪。為此,在縣總工會、在寶豐鎮施洋小學都建立了施洋烈士紀念館,并且列入了縣、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縣文聯主席華賦桂與縣委宣傳部長劉榮盛還伙著了《施洋大律師》一書。這不僅因為施洋是竹山縣人,是1922年6月就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老黨員,是從1911年開始就贊同孫中山的學說,擁護辛亥革命,憤然剪掉自己頭上的辮子,并動員父母、妻子剪發放足;1912年私費創辦國民學校,并自任教員;1913年創辦縣農務會,并被推舉為會長及宣傳員;1914年至1917年,先后考入警校習武,考入政法專門學校學習法律,并發起組織政法學會,被選為副會長,積極主張保障人權,伸張公理而被武漢廣大貧民譽為“勞工律師”。更因為他從1919年獲得《律師證書》而正式從業后,就積極投入“五四”運動,為反帝愛國而保護學生;組織商民罷市,提倡國貨而抵制日貨;組織“湖北各界聯合會”,被推舉為副會長和赴京請愿代表團團長。當年10月1日在北京被捕后,被關押一個月。經過全體被撲人員在獄中的堅決斗爭和全國人民的聲援,于11月1日出獄后,他又于11月10日邀集各界代表200多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各界聯合會”當選為評議部長并在后來的會議上擔任會議的執行主席,為愛國反帝做出了許多努力。1920年回鄂后,他創辦了“湖北貧民教育社”和惲代英、黃負生等創辦了《平民教育》、《武漢星期評論》雜志,和朝鮮愛國青年黨人李愚民、趙重九組建了“中韓互助社”,為湖北的貧民教育,賑災救濟及援助朝鮮獨立做出了貢獻。1921年5月1日起,面對漢口租界人力車行老板加租、湖北督軍王占元所部兵變后對老百姓的搶劫奷淫,施洋挺身而出,奔走于兩湖,聯絡各界,共商對策。他們下集群眾,上致電政府,既抵抗加租,又“聯吳(佩浮)驅王”,終于于8月10日迫使王占元離鄂。
特別是施洋在1922年6月經許白昊、項德隆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后,“對于勞動運動,更為猛烈精進”(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施洋紀念文集)第228面)。當年7月,他受湖北黨組織的指派,與林育南等人籌建起中國最早的地方總工會—武漢工團聯合會(后改為湖北省工團聯合會)。9月9日,粵漢鐵路武長段工人為反虐待、反侮辱而爆發了全路同盟大罷工,他和林育南受黨組織和工會的派遣做其組織領導工作。9月10日,粵漢鐵路局局長王世堉指揮軍警將罷工工人打死打傷200余名后,毛澤東當天派何叔衡到漢與林、施共商斗爭對策。林、施積極配合何叔衡,一方面組成“粵漢罷工后援會”,籌款救援罷工工人及其家屬,另一方面又組織指揮3000多名工人,于9月14日晚在江岸劉家廟、9月16日在大智門車站向來漢處理工潮的交通部次長勞之常示威,迫使勞之常,王世堉同意發給受傷工人每人20元養傷費,并答應把工人的要求帶回交通部“商量解決”。9月23日,施洋受漢口律師工會推舉,赴上海參加全國司法會議。在會上,“他提出的‘反對(取締過激法草案)案’、‘廢止(懲治盜匪)案’等案,均得到大會的贊同。他提出的‘為人民爭自由之重要議案數則’,為我國司法界放一異彩;他參加上海各界紀念雙十節的慶祝活動,與當時在上海的孫中山和諸多國民黨要人多次會唔,就解決中國的政治問題廣泛地交換了意見。施洋的許多見解,贏得了國民黨進步人士的贊許和好評。”(引自杜兆麟編《施洋簡譜》,載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施洋紀念文集》第229面)
施洋烈士的上述業績不僅載入了史冊,而且印入了人們的心田。李大釗說:“施洋同志的死,在我尤為傷心。”陳獨秀說:“‘二七’運動,是中國工人階級開始和軍伐血戰之第一幕……血戰四年后的今日,在我們的戰士,我們的領袖施洋、林祥謙等流血地——漢口,才有了公開的盛大紀念會。這些艱難困苦,在我們工人階級血戰史上,都有重大意義,我們不可忽視了!”董必武為武昌洪山施洋烈士紀念碑的題詞是:“二七工仇血史留,吳蕭貽臭萬千秋,律師應仗人間義,身殉名存烈士儔。”
據說,周恩來、毛澤東對施洋為無產階級革命的貢獻和他的流血犧牲,都有很高的評價(待查)。
這些評價、這些教誨,鼓舞了一代又一代的竹山人民。然而,也許是事跡浩瀚,次被主淹;也許是功在省城,山鄉故居被大山封閉;也許是竹山的煙草事業姍姍來遲,特別是歷無大廠,所以沒有發掘整理,致使施洋支持并組織領導武漢英國卷煙廠工人與廠方的斗爭至今知者甚少,既未載入史志,也未見諸當代報端。今逢煙草行業盛世修志,筆者被聘,經祥查細找,現將已獲資料輯錄如下,供讀者閱之并切盼補之與釜正,以告慰先烈和激勵后人。
施洋(1889—1923),男,漢族,1889年6月13日(舊歷已丑年五月十五日),誕生于湖北竹山縣楊家河桂花樹灣(現為麻家渡鎮桂花樹村施家灣,新中國成立后遷入寶豐街)一個“世代書香”家庭,族名吉超,字伯高,號萬里,后改名“洋”。
據武漢二七紀念館和中共竹山縣委黨史資料征編委員會合編的《施洋紀念文集》(華中師范學出版社1988年版,下同),第131—132面記載(林育南文《施伯高傳》):1922年“湖北省工團聯合會于雙十節開成立大會,車夫會亦于是日宣布恢復,工人數千結隊游行示威,聲勢震武漢,伯高于此時(由上海)回漢口,深為喜慰。但同時因為粵漢罷工引起揚子廠之同情罷工尚未解決,水電工會亦因開除工人引起罷工之交涉,而煙廠工人罷工風潮亦隨之而起,愈演愈烈。”
“煙廠為英國資本家所開辦,素即虐待華工,屢有罷工風潮,但因無組織無指導者而失敗。此次因改變工作方法而延長工時,減少工資,工人已十分不服,十月十六日女工又遭非禮之侮辱,至不堪忍受,群眾即憤慨出廠。”“十月十七日,(施洋)從上海回到武漢,登報聲明繼續執行律師職務”,以工聯會之名義召集“男女工數千名齊集該會,伯高演講,痛述洋資本家壓逼我華工之慘狀,及吾人應為民族、為階級死力奮斗。言時悲憤激昂,至于放聲大哭,因之全場皆呼號痛哭,會場充滿陰森悲慘氣象,群眾已深下拼命奮斗之決心。”工人因此舉行了更大規模的罷工和游行示威。他“立即指導香煙廠工會代表與廠主談判。
據《大公報》1923年1月21日刊登的《香煙廠與工會第一日之談判》和《漢口新聞報》1923年1月23日刊登的《香煙工廠潮解決祥志》(均見《施洋紀念文集》第209至214面)記載。
1923年1月20日,上午和下午各談判兩個小時。英煙公司全權代表程仁杰、文昆山;仲裁人煙廠總辦英人婁斯、大班其林姆;煙廠工會全權代表李占鰲、丁海山、王春山、梅柏階、陳清云、陳元芝;法律顧問張冠軍;內務兼外交顧問周無為;仲裁人施洋、陳天,均往中央旅舍二十五號參加煙廠與工會的談判。
煙廠代表程仁杰作了“開場白”后,身為工會仲裁人的施洋指出:“應先由工人提出要求條件,再由公司方面答復,以符談判程序。”緊接著,工會外交顧問周無為即將工人提出的條件一一聲明。煙廠總辦婁斯在發言中未作什么答復,只提出愿討論停止罷工,“恢復原狀”。施洋立即一針見血地指出:“吾濟所認為最關緊要者,在容納工人之意見。能容納工人意見,自可恢復原狀。”張冠軍也指出:“此次罷工原因,實為工廠工頭。因工頭時借廠主威嚴,以壓迫工人。致工人與廠主不能直接陳訴,故宜先廢除工頭制。當婁斯把兩次罷工的原由推給工人,把權力推給大班而不作正面答復時,施洋則指出:“世界各國通例,有工會自有代表,有代表方有交涉權。即如貴國倫敦工會,不惟工人代表與廠長有直接交涉權,并可與喬治首相直接交涉。在貴國行此制度,已逾百年。自喬治下野,不惟政府不能維持工會,有時還要工黨輔助政府。中國香港早已廢除工頭制度,而以工會代表負維持工人之責。且工會代表立在維持地位,并可免除工廠怠工、罷工種種沖突之事,故不必否認工會代表制度。西歐各國可行,而中國不能仿效也。且工人有違背廠規,宜其急圖改過,或予以相當之警告,或通知工人代表重予申訴,如再不信,方可開除,若以一微末之過犯,而不經過勸戒、警告、申訴手續,及工人代表之證明,豪爾除名,跡近專斷。故于此次開除之女工,認為不滿意。”
施洋言罷,時日已晚。程人杰即答復恢復工人代表與廠長的直接交涉權和恢復男工兩個條件。其他條件次日上午繼續談判。
據《香煙廠工潮解決祥志》(硯一、輪丙撰)記載。在20日下午最先的談判中發言的婁斯,說:“對于賠償罷工工資一層,歐美各國無此例,只允許給米一百石。”施洋則認為:“歐美已有此例,中國如海員等亦是賠償罷工工資。”工人代表發言也拒絕給米,并看在各仲裁的面上允許讓出三分之一的工資,只賠償三分之二。婁斯仍堅持給米,并加二十五石。各仲裁及工人將工資讓步至十分之五,但拒絕給米。談判至決裂地步,仲裁人陳天即擬文通電全國,迫使公司仲裁人程仁杰致歉,并作為公司的全權代表身份參加談判。仲裁人改為文昆山,地點改在薈華旅社。
在后來的談判中,程仁杰只同意賠償罷工工資六千元。
施洋說:“以三千工人計,每工平均五角合洋二萬七千元,折半亦須一萬三千五百元。我來再替工人評判一下,以十分之四合算為一萬零八百元。”
程不允。文昆說:“我的主張,直說一句就是九千元罷!”經過摩擦,終以此數簽約。
此次談判,并簽訂的調停契約的全部內容是:
(一)、恢復工會代表直接交涉權,及被開除之男女工的工作,并賠償罷工之期內應得工資。
(二)、凡添鋪工人應由工會介紹,開除工人須經工會同意。
(三)、廠內規則,應與工會協定宣布。
(四)、每日零數工資,應照大洋市價算錢當時發給。
(五)、每年陰歷年終,發給雙薪一月。
(六)、工人因病告假期間,應照常發給工資。
(七)、對于夜工工人,每天應加半工的工資;星期日例假應照常發給工資。
(八)、嗣后罰金不得過半日工資。
(九)、凡持有牌號之工人,一律應有工作,不得因無座位至失工作。
(十)、工資應以月計算,不能扣除。
(十一)、工作時間內手有油泥者,應予以相當洗手時間,否則卷煙損壞,不能罰錢。
(十二)、應實行早七時三次喂子,午一時二次喂子開車。
(十三)、除修正重訂此條外,前約繼續有效。
經過十八天的罷工斗爭和三次談判,工人提出的以上十三個條件中,一、二、三、四、六、十、十二共七條全部解決,其他六條部分解決。至此,香煙廠中國工人與英國老板之間的斗爭取得重大勝利。為此“頗盡贊襄之力的伯高,功力偉矣(林育南語)!”
不幸的是,就在煙廠斗爭勝利后的2月15日凌晨,中國廣大人民喜迎新年之際,我們敬愛的施洋被吳佩浮、肖耀南指使劊子手,殘酷地殺害于武昌洪山。他就義時兩次高呼“勞工萬歲!”
烈士三十四歲的一生,為我們留下了永垂不朽的業績和世代傳頌的記憶!可以令英烈欣慰的是,您故鄉人民的煙草事業已經鑄就輝煌的篇章:1984年至2000年的17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各級煙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縣煙草及煙葉提供扶持資金及稅收近8千萬元,位于各個工商業之榜首,煙葉生產成為全縣僅次于黃姜的第二大支柱產業,其產品成為享譽省內外的優質名牌;卷煙的年銷量從1949年的49箱躍為1萬余箱!這足以證明故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您“富民強國”的宿愿正如日中天,將得以完滿地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