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4月6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生產、加工茶葉的徐某依法實施了拘留15日的司法強制措施,徐某后悔不已對法官說“是我只顧做生意掙錢,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以后再也不做傻事了”。
2009年,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無生產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采取先批評教育,仍不悔改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8戶違法生產加工茶葉的個體工商戶收到處罰決定書后既不提出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局依據生效的處罰決定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經法院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送達了行政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法官在送達文書時及時向當事人開展了法律、政策的講解和釋明,絕大多數當事人都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內改正了違法行為,履行了相應義務,但徐某對法院送達的文書不聞不問,辦案人員多次上門做其思想工作,讓其主動履行義務,徐某始終認為“茶葉不會毒死人,我生產我加工,與質監局無關,質監局是與大茶葉公司合伙整我們”,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所確定的義務。
為了維護合法性行政行為的威信,確保百姓喝上放心綠茶,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六)項之規定,經院長批準對徐實施了司法拘留。(胡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