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過的女友大蘭不再找小古的“麻煩”,7月31日,小古也從城關法庭撤訴。對雙方而言,這個略顯溫和的結局并不能掩飾曾經的傷痛。
小古在寶豐任教,大蘭在城關居住,大蘭比小古大6歲,兩人都已離異,并各有一個孩子。2004年10月,雙方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小古就住進了大蘭家里。兩人未辦結婚手續,但以夫妻相稱。今年5月8日,小古卻將大蘭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大蘭停止對他正常生活的侵害,退還被搶走的錢。這是為什么呢?
小古說,雙方僅相處5個多月便出現裂痕,享受不到家庭之樂。這種畸形的非法同居生活不僅讓雙方身心疲憊,更不利于雙方小孩的健康成長。3月初,他提出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并從大蘭處搬走。而大蘭竟多次到他工作單位及其它場所糾纏,5月8日竟發展到用剪子剪毀他的衣物,并搶走他的1900元錢。
大蘭卻認為,她與小古共同生活3年多,并沒有那么多的矛盾,小古父子幾年來生活費都沒交過,關鍵是小古在外面又找了一個女人。4月28日,小古還從家里拿錢走。4月30日上午學校放假,她估計小古又到另一鄉鎮學校去了,便追去。小古果然在那里,小古一看到她騎著摩托車就跑了,身上穿的正是大蘭送他的第一套衣服。5月8日,大蘭在學校找到小古,用剪子剪毀了她送給小古的所有衣物。至于那錢,只有1200元,是大蘭帶著準備去流產的費用,被小古搶走,她只是搶了回來。
這起案件以小古撤訴不了了之,但其中的教訓值得我們思索。 (陳 劍 章勝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