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頭天中午和鄰居吵了一架,次日竟意外死在路邊,死者家屬把怨氣全撒在鄰居身上,并將其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
柯某家住官渡鎮。去年11月26日中午,同村村民劉某趕豬時,一頭豬沖進柯家的莊稼地里。柯某的母親劉某某當即發火,沖劉某大聲嚷嚷,兩人發生爭吵,后被鄰居拉開。劉某某次日清晨出門,一直不知去向。上午9時左右,路人意外發現,她竟死在路邊!死時手里還拿著一根竹棍。
母親怎么會無端暴尸路邊?柯某悲痛之余,不由得聯想到頭一天和母親吵架的劉某。然而,警方現場調查后,不認為劉某某有他殺的痕跡,公訴機關拒絕起訴劉某。柯某不服氣,決定自己起訴。去年底,他對劉某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認為母親的死亡與吵架事件有一定的因果關系,要求對方賠償安葬費6665元。
庭審中,劉某承認吵架的事實,但認為僅僅爭吵幾句,怎么會導致對方死亡呢?
縣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柯某除了能證明母親臨死前一天和劉某發生過爭吵外,沒有任何其它證據證明母親的死是和劉某吵架所致。遂在一審中作出判決,由于柯某的起訴沒有任何實際證據,駁回其所有訴訟請求。 (余敬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