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李全德、魏紀珍夫婦宴請左右鄰舍,不料飯后卻有14人不同程度地出現中毒癥狀,其中一名60歲的老人搶救無效死亡。死者親屬將主人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5265元。近日,縣法院一審判令被告李全德、魏紀珍夫婦賠償死者的親屬35000元。
2003年2月16日(農歷正月十六),雙臺鄉吉陽村的李全德、魏紀珍夫婦宴請鄰居朱正新等多人共聚早餐。上午11時,就餐結束約20分鐘后,共同聚餐中的14人出現不同程度的惡心、嘔吐、抽搐等癥狀。當日下午4時45分左右,朱正新醫治無效身亡,終年60歲。次日,縣衛生防疫站認定“此次事故系化學性食物中毒,毒物可能為毒鼠強、氟乙酰胺、磷化物或氰化物。”
截止目前,公安機關仍未能偵破此案,且已終止偵查。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全德、魏紀珍夫婦宴請鄰居是為了表達鄰里之間和睦友好之情,但作為主人負有保護前來參加被宴請人安全的義務;朱正新食用了被告李全德、魏紀珍提供的食物后中毒致死,雖然公安機關未能查明中毒原因,但至少表明二被告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考慮到被告宴請鄰居的無償性,加之主觀動機是向鄰居表達友好之情,可適當減輕他們的賠償責任。因此,綜合多方面因素,法院判決由二被告賠償死者親屬各項損失共35000元。 (余敬海 柯雙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