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審結了一起近親結婚的婚姻無效糾紛案件,判決原告岑某與被告賀某的婚姻關系無效。
家住田家壩鎮九華村的岑某的父親與同村賀某的母親系親兄妹關系。岑某很小時失去父母關愛,13歲時隨叔叔岑某一起生活。15歲時,由叔叔做主嫁給比自己大14歲的賀某并開始非法同居,直到1997年10月雙方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2004年2月,岑某外出打工與賀某分居至今,因此,岑某以雙方年齡懸殊較大、無感情基礎等為由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宣告其婚姻關系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親姑表兄妹關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應禁止結婚;雙方先同居,后補辦“結婚”手續,其婚姻關系有違法律規定,屬無效婚姻,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操儒舜 賈得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