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權益,擾亂了房屋交易市場秩序。對于此類問題應嚴格按照《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處理。
具體處理時,如果商品房預售合同已按規定期限辦理了備案登記手續的,應認定此預售合同有效,房產商應依法履行已備案的預售合同;如果后一個合同已履行,且購房人屬善意第三人并已取得產權證明,一般會認定后一個合同履行有效。但無論怎樣,由于房產商一房二賣的行為造成的購房者或善意第三人的損失,應由開發商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最后,購房人在購房時一定要認真核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王金榮 蔡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