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三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55歲的被告人周某系柳林鄉花坪村村民。1990年上半年,周某從該鄉彭某某處以10元錢購買鋼管一根,回家后用木材自制了槍托,配置相關部件,加工成一支火藥槍,一直存放家中。后經鑒定該槍具有殺傷威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威力的火藥槍一支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但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朱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