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明知保管的車被法院扣押,見官司敗訴要承擔賠償責任,便將車子賣掉還了其他債務。近日,縣法院以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唐某系竹山縣樓臺鄉人。2007年4月12日, 城關鎮袁某請被告人唐某駕駛自己的變形拖拉機運送牲豬。途中,因唐某操作失誤致車輛墜入邊溝,袁某因此受傷。2007年5月21日,縣人民法院因袁某的訴前保全申請,裁定對唐某所有的變形拖拉機予以扣押,并明確告知唐某扣押期間車子由其保管使用,但不能變賣。后法院判決唐某應賠償袁某損失共計1.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唐某指使其妻將扣押的拖拉機變賣6000元, 償還了其它債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明知司法機關扣押的財產而擅自變賣,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鑒于被告人唐某能自愿認罪,可酌定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先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