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潘口鄉魚嶺村村民李家珍不服法院判決,向城關法庭遞交了上訴狀,要求市中院重新審理案件,要兩個小叔子把她家的老房子“恢復原狀”。
儲招榮的兩間半老房子與兩兄弟屋連屋。1996年,儲招榮在隔老屋約百米遠的地方新建一幢兩層樓房,老屋即閑置。今年正月,儲招全、儲招貴計劃合伙建5間房,就打電話找到出門在外的大哥,儲招榮同意將老屋作價5000元賣出。3月7日,儲招全、儲招貴拆除老屋及附屬物準備建房,不料第二天遭到嫂子李家珍的制止,雙方因賠償問題多次協商不成,李家珍將倆小叔子告上了法庭。
城關法庭受理此案時,儲招全兄弟合伙蓋的新房一樓主墻體工程已完工。儲招榮聽說后,特地從安徽趕回老家陳述情況,并與老婆協商此事,但兩口子意見無法統一,儲招榮旋即返回安徽打工。城關法庭多次調解無效,征得雙方意見后,委托縣價格認證中心對房屋價值進行了鑒定,其總價值為5172.84元。
法院認為:儲招榮在未取得妻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對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行為無效,李家珍有理由對兩小叔子擅拆房屋提出異議;但本案原、被告屬同胞兄弟,應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此事;李家珍提出的恢復原狀的訴請不妥,應由儲招全兄弟折價賠償較為合理。因此,判決儲招全兄弟共同賠償兄嫂房屋損失款5172.84元。(陳劍 章勝軍 柯尊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