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作后作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為什么要進行自行納稅申報﹖
它有利于培養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明確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提高稅法遵從度,有利于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有利于促進建設和諧社會。
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所稱的年所得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11個征稅項目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例如,某納稅人年工資所得5萬元,“財產租賃所得”5萬元,“財產轉讓所得”10萬元,合計20萬元,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該納稅人應當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四、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申報時都要報送哪些資料﹖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有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港澳臺同胞的回鄉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身份證件等。
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有哪幾種申報方式﹖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還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及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因此,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一定都去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而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方便、適合的方式進行申報。
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六、納稅人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由于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七、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如果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繳稅款的,稅務代理人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