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隨著住房條件的改善,房屋維修逐漸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在建設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是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是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是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唐紅波 余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