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深河鄉雙灣村5組村民秦勝(男,17歲)因無證駕駛,被竹山交警依法重處15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12日。官渡鎮百里村5組村民朱士輝(男,22歲)因阻礙民警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并處200元罰款。
3月25日11時50分,秦勝駕駛鄂CHG23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載朱士輝、魏文龍(溢水鎮溢水街村3組村民)從縣醫藥局院內往人民醫院方向行駛,行至醫院門前路段,因超員載客被交警一中隊執勤民警發現。在執勤民警糾正秦勝違法行為,開具扣留車輛憑證過程中,朱士輝乘民警不備,將摩托車從檢查現場騎走。后經查證,秦勝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朱士輝的行為構成了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辦案民警對秦勝、朱士輝分別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徐家定)
3月25日11時50分,秦勝駕駛鄂CHG23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載朱士輝、魏文龍(溢水鎮溢水街村3組村民)從縣醫藥局院內往人民醫院方向行駛,行至醫院門前路段,因超員載客被交警一中隊執勤民警發現。在執勤民警糾正秦勝違法行為,開具扣留車輛憑證過程中,朱士輝乘民警不備,將摩托車從檢查現場騎走。后經查證,秦勝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朱士輝的行為構成了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辦案民警對秦勝、朱士輝分別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