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8月18日,縣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因上墳失火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最終達成了由被告儲某、李某和董某賠償原告張某損失8000元的協議。
4月3日下午,家住官渡鎮的被告儲某和李某陪丈母娘董某清明祭祖,攜帶鞭炮、火紙、清明吊等物品上墳,在燃燒火紙的過程中不慎將周圍的雜草點燃,引起山火,過火面積達26.1畝,燒毀集體林木共計3000余株,給林地的承包權人張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000余元。三被告接受林業部門行政處罰后,對于民事責任承擔與張某產生分歧被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三被告過失損毀原告承包的林地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考慮到三被告與原告系鄰居關系,且被告董某年過六旬、老伴早逝,家庭十分困難,本著促進鄰里和睦的精神,做了長達3小時的調解工作后,最終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馮興遠)
4月3日下午,家住官渡鎮的被告儲某和李某陪丈母娘董某清明祭祖,攜帶鞭炮、火紙、清明吊等物品上墳,在燃燒火紙的過程中不慎將周圍的雜草點燃,引起山火,過火面積達26.1畝,燒毀集體林木共計3000余株,給林地的承包權人張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000余元。三被告接受林業部門行政處罰后,對于民事責任承擔與張某產生分歧被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三被告過失損毀原告承包的林地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考慮到三被告與原告系鄰居關系,且被告董某年過六旬、老伴早逝,家庭十分困難,本著促進鄰里和睦的精神,做了長達3小時的調解工作后,最終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馮興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