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家住擂古鎮護架村的個體工商戶柯某因銷售過期食品,被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給予罰款1400之處罰,因柯某在法定履行期內未自覺履行,縣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強制執行。
2008年7月1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寶豐分局在市場檢查中發現,個體工商戶柯某經營的商店未建立、執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并銷售過期食品,當即依據《湖北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柯某給予了責令改正并警告的行政處罰。8月31日,該局工作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柯某仍未建立、執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并銷售過期食品,為此該局認為柯某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并依據該辦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給予柯某罰款1400之處罰,現已被法院執行完畢。(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