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潘口水電站移民房屋裝修補償行為,維護移民合法利益,依據《潘口水電站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規劃專題設計報告》和《湖北堵河潘口水電站項目申請報告補充材料》,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裝修房屋,僅指潘口水電站淹沒影響的磚木以上結構的房屋,包括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的房屋,不包括木結構、土木結構的房屋和雜房。
第三條 房屋裝修補償按下列分類標準進行:
?。ㄒ唬┐纱u:包括地面、墻壁上用瓷質材料進行的裝修,每平方米補償20元;
?。ǘ┑蹴敚褐阜课菔覂软敳窟M行的裝修,每平方米補償18元;
(三)三合板(刨離板):每平方米補償8元;
?。ㄋ模├w維板:每平方米補償5元。
第四條 壁柜、水池、灶等設施上鋪設的瓷磚不列入裝修補償范圍,不予補償。
第五條 房屋裝修的面積測算、類型確定與實物指標復核工作一并進行。
第六條 本辦法由縣移民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