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6月18日,柳林鄉屏峰村李忠貴家門前機器轟鳴、人來人往,一片忙碌景象,這是李忠貴打磚建房的熱鬧場面。“哎呀,李忠貴終于安下心來搞‘正經’事了”屏峰村書記王存樹如釋重負地說到。
事情還得從1972年8月說起,當時李忠貴在柳林鄉伐木廠和工人向志車發生口角,繼而兩人大打出手,李、向分別受傷,對此案竹山縣革命委員會公安局和竹山縣人民法院定性為“謀財殺人案”,判處李忠貴有期徒刑十五年。李忠貴在服刑期間一直向上級部門申訴,于1982年4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竹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重新審理,審判結果宣告無罪,此時李忠貴已經服刑9年零10個月。李忠貴宣告無罪后長期外出謀生,直到2007年10月再次要求因司法機關對其錯捕、錯判等遺留問題給予賠償。但從現行法律角度看,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不足。所以其賠償要求無法得到落實,導致李忠貴長期上訪。
今年5月28日,柳林鄉黨委、政府本著以人為本,幫助關心弱勢群體的指導思想,鄉黨委書記袁平安同志為李忠貴特事特批3.5萬元補償款,用于建房和購置生活用品;安排國土資源所協調解決其宅基地;鄉民政部門每月給予困難生活補助費220元,并長期享受。當李忠貴與政府簽下協議并從袁書記手中接過3.5萬元現金時,壓抑多年的情感瞬間爆發出來了,熱淚盈眶的說:“感謝黨委政府、感謝袁書記……”李忠貴表示今后一定遵紀守法,不再上訪,回家后建好房屋、搞好生產,安度晚年。(朱大衛 沈慶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