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狗咬后意外死于狂犬病。法院認為,孩子父母未及時給小孩接種狂犬疫苗,存在重大過失,應減輕狗的主人王某的賠償責任。7月中旬,縣法院一審判決狗主人王某賠償損失6900元,駁回了二原告其它的訴訟請求。
去年4月16日下午,文峰鄉黃某5歲的兒子盼盼(化名)在一沙堆上玩耍時被一只狗咬傷。狗的主人王某當晚給付黃某150元作為盼盼的治療費用。爾后,黃某夫婦將盼盼領到當地衛生院對傷口作了清洗處理,醫生建議黃某夫婦24小時內帶孩子到縣疾控中心接種狂犬病疫苗,但黃某夫婦一直未遵醫囑。同年6月23日盼盼發病,經太和醫院診斷系患狂犬病,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去年7月19日,黃某夫婦將王某、文峰鄉政府告上法院,索賠34322.5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作為動物飼養人,對其飼養的狗致人傷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黃某夫婦因監護不力,特別是未及時給盼盼接種狂犬疫苗,對盼盼死亡后果存在重大過失,應減輕王某的賠償責任;文峰鄉政府與盼盼的死亡無直接因果關系,不存在侵權行為,故不承擔民事責任。 (張楷文 汪少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