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雙臺法庭的法官將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送到雙臺鄉漁塘村陳某手中。至此,一起肇事車輛單位負責人狀告受害者父親的刑事自訴案件,在法官努力下調解結案。
去年1月24日上午9時許,縣內某公司一輛轎車由竹山駛往十堰,途經雙臺鄉漁塘村3組陳某門前時,不慎將陳某8歲的兒子撞傷,該公司支付部分醫療費后便不再理睬。當年9月12日晚,陳某帶領一行5人找到該公司副經理袁某解決其兒子的賠償問題。因雙方言語不和引起爭吵廝打,導致袁某受傷,在縣醫院住院治療17天。今年1月26日,袁某以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并造成經濟損失為由,將陳某控訴于雙臺法庭。經法庭主持調解,陳某就其打傷袁某的行為當場向袁某賠禮道歉,并愿意賠償袁某各項損失3000元;袁某也表示諒解,自愿放棄要求陳某承擔刑事責任的指控。 (張友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