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年近四旬的農民工李國成滿臉笑容地從城關法庭執行法官手中拿回拖欠近一年的2萬多元的工資款。他緊緊握住庭長祝家興的手說:“我代表其他幾位農民工兄弟感謝你們,是你們不辭辛勞為我們討回了血汗錢!”
2006年5月,城關鎮的李國成帶領幾名農民工在唐某承建的擂鼓鎮某村級公路上施工,雙方約定由李國成負責結算工資。工程竣工后,經結算,唐某應付李國成工資款22000元,雙方約定限于2006年7月31日前付清。到期后,唐某以各種理由搪塞拒付工資。李國成在索款無果的情況下,向縣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到期后,唐某又不按時履行。李國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城關法庭執行組接到該案后,當天驅車30多公里到唐某承包的工地,向他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耐心講解誠信對一個承包商的重要性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法律后果等。執行法官們耐心、細膩的思想工作感動了唐某,他當即安排工地的會計把欠李國成的工資款結清了。 (陳 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