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廢品回收經營者常某將1000元錢交到縣法院行政審判庭,至此,常某為其擅自出店經營的行為付出了1000元的代價。
常某在城關鎮迎賓大道 (棉花倉庫處)開店從事廢品回收經營活動。1月13日,城管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常某利用店外的城市公共場所亂堆亂放回收的廢品,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隧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常置之不理,仍然亂堆亂放,城建監察大隊依據有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常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確定的義務,城建監察大隊遂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余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