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違反GSP規定拒不改正的萬澤大藥房81分店作出了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000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萬澤大藥房81分店 位居田家壩鎮花栗村三組 ,于2005年通過GSP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該店在GSP 認證后,無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人民的健康,經營服務質量日趨下滑,直至出現藥品經營場所嚴重臟亂差現象。縣食品藥監局在6月14日的日常檢查中發現該藥店存在藥品陳列分類不規范、藥品入庫驗收記錄不全、不憑醫生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反GSP多項規定,執法人員當場 給予了現場糾正指導,并以書面形式逐項責令其限期改正。 8月13日,該局再次對該藥店進行復查時,發現其不僅沒有改正上述問題,而且又出現店堂灰塵滿面,藥品儲存環境惡劣,中藥飲片蟲蛀霉變,根本不能保證其所經營的藥品質量。
該藥店未按GSP規定經營藥品,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和《特別規定》等相關規定,依法對其作出停業整頓,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進入黑名單,嚴格監控。這是該局貫徹執行《特別規定》,確保公眾用藥安全的又一重要舉措。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今后藥品經營企業凡出現違反GSP規定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陳興云 李慧 沈道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