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別人的幫助本應該感到感激,但城區的方小姐在接受幫助后卻因被要求支付幫助費用50元,而感到很不爽。
8月15日晚上7點左右,方小姐約了朋友到堵河廣場跳舞。騎電動車前去的她,忘了拔下車上的鑰匙就融進了快樂的“舞池”。半個小時后,她們收心準備回家。來到停車處,看見一個不認識的中年男子坐在自己的電動車上,手上拿著一串鑰匙。“他問我鑰匙是不是我的。”方小姐說,她看了一眼,確定鑰匙是自己的,希望對方把鑰匙還給她,而男子沒有馬上把鑰匙還給她,“他說因為幫我看著車子和鑰匙,延誤了他半個小時回家,要我給他50元錢作為報答”。無奈之下,方小姐給了該男子50元錢。
“和丟失車子的損失相比,50元錢并不算什么,我只是沒想到好人好事也要用錢來衡量,這讓人感覺不愉快。”方小姐說。(品雨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