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柳林鄉公祖村74歲的農婦羅學香,在委托代理人、鄉黨委組織委員楊月琴的幫助下打贏了養老官司,當她從法官手中接過先予執行的1200元養老生活費時,泣不成聲的說:“感謝法院、政府幫我要養老錢、活命錢,你們是我的救命恩人。”
羅學香先后生育有四子二女,其中三子二女均已結婚成家。羅學香原和丈夫一起隨女兒、女婿、一個沒結婚的兒子住在一起,因家庭矛盾羅學香出去和五保戶住在一起,后來所住房屋倒塌,五保戶被安置到福利院居住,羅學香因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居無定所,生活無著。7月18日羅學香在鄉政府的引導下,拿起法律武器起訴其兒女,要求六個兒女每人每年給600元生活費,由她獨自居住生活,鄉干部楊月琴還當起了她的委托代理人,幫其打官司。官渡法庭受案后在審理中依法駁回羅學香兒女們:“沒有贍養能力;她(羅學香)不隨我們一起住;出嫁女兒不養老”的辯解,并從羅學香兒女處強制先予執行到部分贍養費,交給羅學香。(熊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