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邁喪失勞動能力、缺乏生活來源,而兒子又在外打工長年不歸,老人的贍養問題一直得不到妥善解決。老人認為兒媳應該履行贍養義務,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家住麻家渡鎮羅家坡村的張某今年已年逾七十,兒子長年在外打工,雖逢年過節回來,但對老人的飲食起居不聞不問。為贍養問題,張某多次找村干部調解,均未得到滿意的解決。無奈之下,張某一紙訴狀將其兒媳婦李某告上寶豐人民法庭。
法庭經審查認為:兒媳沒有贍養公公的義務,除非其自愿盡贍養義務;老人要求兒媳盡贍養義務的主張不能得到法院支持。遂以被告主體不適格,勸張某撤回起訴另告其兒子,可張某以兒媳當家管錢、兒子說話算不了數為由拒不撤訴。最終,法院只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余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