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太東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9歲的黃太東系丹江口市浪河鎮人,曾于1999年12月因犯敲詐勒索罪入獄。去年3月30日,黃伙同丹江口市浪河鎮居民謝華鋒、董功學(均在逃)等人竄至我縣城關鎮,利用事先偽造好的倒貼“中國人民銀行”字樣的5角紙幣冒充錯版人民幣,以中國人民銀行高價回收為誘餌,騙得麻家渡鎮關東溝村村民喻某現金1萬元。案發后,贓款已追回歸還失主。
法官點評:黃太東采用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本起共同犯罪中,黃首起犯意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從重處罰;且是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新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朱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