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4月23日中午2時30分,竹山縣潘口鄉城建辦接到小漩村二組村民舉報,反映一輛車牌號為鄂C60406的白色小貨車把位于二磚廠門前的一根水泥路燈桿撞斷后,駕車向西逃去。
接到舉報后,該鄉城建辦公室兩名工作人員迅速駕駛摩托車沿路追去,在該鄉柿灣處將肇事司機截住,并“請”到鄉城建辦。經批評教育,肇事者張某承認了錯誤,主動要求在兩天內更換水泥桿,并請電管站重新安裝路燈。
看到肇事司機知錯能改,主動賠償損失花費了1000多元,城建辦決定不將肇事司機送到交警大隊。周圍群眾都高興地說:“過去路邊的公共設施損壞了無人管,也不知道誰管。現在有了城建辦公室,損壞的東西有人管,既方便了群眾,又教育了司機。”
(徐繼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