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詐騙,是指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者其他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產的犯罪行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詐騙違法犯罪日益猖獗,受害人也不斷增多。雖然他們所處的層次不同,但卻有著相同的遭遇,他們都在重復發出同樣的驚呼:“我上當受騙了!”
為什么近年來詐騙犯罪活動如此猖獗?為什么五花八門的街頭騙術層出不窮?為什么拙劣的行騙手段久用不衰、屢屢得手?為什么文化素質高的人反而被文化素質低的人所騙?只有越來越多的人都能清醒地回答上述問題的時候,他們才不會再重復別人那過去的“故事”,預防和減少詐騙犯罪才會變成可能。
其實,詐騙案件是可以識別和防范的。為此,我們首先要了解詐騙案件的一般類型、特點及其表現形式。根據侵犯客體的不同,一般詐騙犯罪可分為侵犯財產詐騙和妨害社會秩序詐騙兩大類。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巨大的,屬于侵犯財產詐騙;利用封建迷信進行詐騙財物活動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屬于妨害社會秩序詐騙。它們一般有以下特點:一是預謀性。犯罪分子在行騙前,一般都進行周密細致的預謀,搜集各種信息,適應各種風土人情,窺察被害人的心理狀態和有關單位的內部情況,然后選定目標,利用被害人或有關單位在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的弱點,施行騙術,使被害人受其蒙蔽,造成財產或其他方面的損失。二是欺騙性。為了達到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要施展各種手法,或偽造證件、信函、合同,開列貨單、收據或饋贈禮物;或花言巧語、隨機應變,為迎合被害人的心理,投其所好,送其所需,獻其所喜,幫其所難,解其所憂,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詐騙他們的財物。
俗話說:假的真不了。不論騙子的手法如何狡猾,只要我們不斷提高識別和防范騙術的能力,就能隨時揭穿騙局,免受其害。為此,我們應在防范和治理上下功夫。(陳建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