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縣鄉兩級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嚴控發文數量,提高文件質量,近日,竹山縣人民政府印發《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竹山縣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向46個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單位公布了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
通知中明確了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公布了竹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等46個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單位,其他各類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行政機關管理的二級單位、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掛牌、合署辦公的單位均不得以本單位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對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以自己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經合法性審核通過后,方可對外發布。 (魏運橋)
